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需满足多方面要求,其中最为核心的是要具备 “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 首先来说客观性,这意味着证据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客观事实,完全不依赖人的主观想法而改变。像那些基于主观想象瞎编出来的、没有根据的猜测、来源不明的传闻等,都不能在刑事诉讼里当作有效的证据。打个比方,证人在法庭上说自己梦到了犯罪过程,这显然就不能作为证据,因为梦境是主观的,不是客观事实。在言词证据里,只有那些对案件事实客观描述的部分才有证据价值,证人个人的主观意见或者看法是不算数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也体现了对证据客观性的要求。 接着是关联性,简单讲就是证据得和案件事实有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且得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作用。如果一个东西和案件八竿子打不着,那肯定不能成为刑事证据。比如,有人偷了东西,现场有个和案件毫无关系的路人的钱包,这个钱包就不具备关联性,不能当作证据。证据和案件事实联系得越紧密,它的证明力就越大。 最后是合法性,这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证据的收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第二,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像心理测试结论和警犬辨认这些,都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没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用于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此外,在刑事案件判决过程中,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重视证据,不能轻易相信口供。要是只有被告人自己承认有罪的供述,却没有其他证据来支持,那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且进行处罚的。 相关概念: 客观性:指证据是独立于主观意志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对证明案件有实际意义。 合法性:证据在收集、形式和质证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