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
我想了解一下以前法律规定里,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最少要服刑多久。我有个亲戚以前被判了无期徒刑,现在家里人都很关心他大概还要服刑多久才能出来,所以想弄清楚以前关于无期徒刑最少服刑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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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有相关要求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在实际执行中,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根据2011年以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6号)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以前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减刑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最少需要服刑十年。 不过,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将无期徒刑罪犯最低实际执行刑期提高到十三年。该修正案生效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如果是在2011年之前判决生效的无期徒刑,适用之前最少服刑十年的规定;如果是2011年及之后判决生效的,则适用最少服刑十三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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