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人打死了需要赔偿多少钱?

我跟人起了冲突,结果失手把对方打死了。现在对方家属要求赔偿,我也知道肯定得赔,但不知道该赔多少。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把人打死了具体要赔偿哪些费用,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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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把人打死了涉及到的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范畴。从法律概念来讲,这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侵权人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以弥补他们因亲人离世所遭受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从受伤到死亡期间接受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如果死者在受伤到死亡期间存在误工情况,侵权人需要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死者有被扶养人,侵权人还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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