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只是轻微擦伤应该赔偿多少?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只是轻微擦伤。去医院检查也没什么大问题,但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该赔多少,希望了解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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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擦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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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导致对方轻微擦伤的赔偿问题上,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项目和标准。 从赔偿责任认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先确定事故责任划分,才能明确赔偿比例。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因擦伤去医院就诊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赔偿范围。 二是误工费,如果对方因为擦伤影响了正常工作,产生了误工损失。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不过轻微擦伤的误工时间通常较短。 三是护理费,如果擦伤需要他人护理,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轻微擦伤的护理情况相对较少,但如果有必要护理也应给予相应赔偿。 此外,如果擦伤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轻微擦伤一般很难认定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所以精神损害赔偿通常较难获得支持。总体而言,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结合责任划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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