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能抵多少税?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一项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方面的支出。 下面来具体说说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能抵减的金额和相关规定: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具体能抵减多少税,需要根据个人符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金额,结合个人的综合所得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算。比如,你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的税率,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那么每月就能少交100元的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