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租赁费每次开多少金额的发票可以免税?
我有一辆小轿车对外出租,每次收取的租赁费开发票时,不太清楚开多少金额是能免税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免税额度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而多缴税或者违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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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小轿车租赁费开具免税发票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小轿车租赁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次开具发票时,只要保证一个月累计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元),开具的发票对应的增值税是可以免征的。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另外,如果是自然人出租小轿车,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例如,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小轿车租赁费12万元,平均到每个月是1万元,未超过10万元,那么这一年的租金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是可以免征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政策可能会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并且除了增值税,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纳税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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