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市东西达到多少钱会立案?
我在超市看到有人偷东西,突然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偷超市东西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处理呢?我想了解下这个标准,以后心里也有个底,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也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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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超市东西涉及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问题。首先来了解一下盗窃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偷超市东西立案的金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多数地区把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会立案处理。 此外,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使偷超市东西的价值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法律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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