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比如,在一些地区,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就属于经济困难群体。此外,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如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后,就要确定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等。 接下来就是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材料齐全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选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