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派出所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后,派出所会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是受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也就是说,当有人报案打架斗殴事件时,派出所会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接着是调查。派出所会对打架斗殴事件展开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相关证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在这个阶段,当事人要如实陈述事情经过,配合警方调查。 之后是鉴定。如果有人在打架中受伤,派出所可能会安排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果将对案件的定性起到关键作用。 再就是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打架斗殴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执行。如果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决定,就会按照决定内容执行,比如拘留的送拘留所执行,罚款的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