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孕妇警方会怎么判?


当发生殴打孕妇的情况时,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轻微伤,就是对人体造成的损伤比较轻微,不影响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也不会留下明显的后遗症。轻伤则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重伤就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 如果殴打孕妇致其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殴打孕妇致轻微伤,警方一般会按照上述较重的处罚标准来处理。 要是殴打孕妇导致其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经鉴定孕妇损伤达到轻伤,打人者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重伤,那处罚就会更重。 此外,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受害者还可以依法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