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而制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关于五保供养对象,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农村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没有能力赡养他,自己又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就有可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 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对于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如果对五保供养工作有争议或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