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具体是如何裁判的,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好像涉及到持有伪造发票相关的事儿,心里特别没底。我想知道这个罪的裁判标准具体是啥,怎么界定数量较大或者巨大,还有就是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裁判上有没有啥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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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一种涉及发票管理领域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明明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还持有,并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会构成此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院对该罪的裁判规定: 首先,关于刑罚的档次: - 一般情况,当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时,法院通常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并处罚金。 - 若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巨大,法院则会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如果是单位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关于“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具体界定标准: - 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 持有伪造的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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