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债务该如何约定?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债务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各自的个人债务,不清楚在离婚协议书里该怎么约定这些债务,是可以随意分配吗?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方式?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约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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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很重要且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一起做生意欠的钱等。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债务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协商如何分担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果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了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那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在离婚协议书中,只需要明确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由谁来承担就可以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债务时,一定要写清楚债务的种类、金额、产生时间、债权人等详细信息,并且双方要签字确认。这样,这份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也能按照约定来处理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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