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条款该如何约定?

我最近在签合同,里面涉及违约责任条款,但我不知道怎么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担心约定不合理到时候出问题没法保障自己权益,也怕约定得太模糊,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违约责任条款到底该怎么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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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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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责任,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其一,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若卖方违约不卖房了,需向买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其二,规定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 其三,约定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若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违约责任。 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对违约行为的约束,也要避免约定的责任过重或过轻,导致显失公平。同时,条款的表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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