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让行人该如何申诉?
我开车的时候被判定在人行道不让行人,可我觉得当时的情况并非如此。我很冤枉,不想接受这个处罚,想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按照什么流程去申诉,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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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判定在人行道不让行人,但自己认为判定有误想要申诉时,是有相应的合法途径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人行道不让行人”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被判定违反此规定,却认为判定有误,就可以进行申诉。申诉的第一步是提出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像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现场照片等。你需要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书,阐述清楚自己的理由和事实依据。除了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要尽可能收集到能证明自己没有在人行道不让行人的有力证据,这样才能增加申诉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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