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会怎么判决?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不知道法院对于这种有房贷的房子一般会怎么判决,是会判给一方然后让其补偿另一方,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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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有房贷的房子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判决结果至关重要。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归付首付且登记名字的一方,但这一方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要是房子是婚后购买,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意愿、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让双方竞价,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若存在父母出资等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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