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了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了,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太可能再对其进行羁押,并且当事人有权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所以只要符合条件,怀孕的当事人可继续取保候审 。 其次,如果怀孕是当初得以取保候审的唯一条件,那么在整个怀孕期间,一般会持续履行先前批准的取保候审措施。要是还有其他因素影响保释决定,在怀孕期间,是否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再者,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即使在孕期内未被羁押,若经过审判,法院判定必须接受刑罚,那么在哺乳期结束之后,若法院作出了实际刑罚的判决,仍需按照规定进行收监执行。比如,若符合《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真诚忏悔、无再犯之虞及宣告缓刑对当地社区不造成严重危害,即使是孕妇也可缓刑;但不符合这些条件,哺乳期结束后可能收监。 总之,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要及时和司法机关沟通自身情况,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案件的处理流程。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