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该如何进行复议呢?


当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时,需要明确的是,现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途径及相关说明: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这是比较常见的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若发现原认定存在错误等情况,会作出相应处理。例如,若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等,上级部门可能会责令原承办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提出信访**: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提出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理。所以,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 **依法申诉**: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在后续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各方证据和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考量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