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中帮助取款者如何适用法律?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帮助取款者的法律适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电信诈骗中,如果帮助取款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取款等帮助行为,就可能构成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帮助取款者事前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通谋,按照分工负责取款,那么他们在主观上有共同实施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应按照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例如,诈骗分子负责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被害人钱财,帮助取款者负责将骗来的钱取出,这种情况下,帮助取款者和诈骗分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然而,如果帮助取款者不明知是电信诈骗所得款项而实施了取款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但如果后续知道款项来源不合法,却仍然继续帮助取款,就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判断帮助取款者是否“明知”,不能仅依据其口供,而是要结合取款的时间、地点、方式、报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取款时间是在深夜等异常时段,取款地点是在监控较少的偏远地方,或者取款者获得了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报酬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总之,电信诈骗中帮助取款者的法律适用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