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时有未分配利润该如何避税?

我有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要转让,公司现在有未分配利润。听说直接转让可能要交不少税,我想了解下有没有合法的办法能在这种情况下少交点税,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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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未分配利润时,避税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合理降低税负的方法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当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分配利润会影响股权的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股东先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这部分分配所得通常是免税的。之后再进行股权转让,由于未分配利润已经分配出去,股权的计税基础就会相应降低,从而可能减少股权转让所得,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例如,甲企业持有乙公司股权,乙公司有大量未分配利润,甲企业先让乙公司分配利润,甲企业获得分配的利润免税,然后再转让股权,转让时计税基础降低,转让所得减少,纳税额也会降低。 其次是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的股权转让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可以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从而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最后是核定征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能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了可以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以及正当理由的范围。比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等情况。通过合理利用核定征收政策,也有可能降低股权转让的税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能随意编造理由来申请。总之,在进行股权转让涉及未分配利润的避税操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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