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最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对债务承担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在不同情况下,普通合伙人要怎么承担债务,承担的比例怎么确定,还有要是多承担了能不能向其他人要回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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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的债务承担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合伙债务会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这意味着企业自身的资产会优先用于清偿债务,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都会用于偿债。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普通合伙人要以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合伙人投入到企业中的财产已经亏完了,合伙人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其他财产,都可能被用于偿还企业的剩余债务。 法律依据方面,《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如果普通合伙人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是可以向未承担相应份额的合伙人进行追偿的。例如,按照约定某合伙人只需承担30%的债务,但实际偿还了50%,那么对于多偿还的20%,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未足额承担的合伙人索要回来。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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