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生产假药罪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涉及团伙生产假药,在法律上他们要怎么承担刑事责任呢?我身边好像有类似情况发生,想弄清楚这种犯罪行为具体的法律后果,就是想知道不同情形下他们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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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生产假药罪,是指团伙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的行为。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于生产假药的,首先,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说的一般情形,就是刚实施生产假药行为,还没有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刚开始生产假药不久,还没流入太多市场。 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假药导致很多人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生病住院等情况,就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比如生产假药数量巨大、生产的假药是用于急救等特殊药品的情况。 要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最严重的情况,当假药导致他人失去生命等严重后果时,就会面临这样严厉的处罚。 对于团伙犯罪,要区分主犯、从犯等不同角色。主犯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一般会按照整个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承担责任;从犯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处罚相对主犯会轻一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生产假药罪:指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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