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做对自己有利?
我现在打算离婚了,但是又不想自己吃亏。想知道在离婚过程中,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怎么做才能让自己获得更有利的结果,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可行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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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若想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您是女方或者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得到照顾。同时,您要注意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车辆的产权证书,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等。了解财产状况才能在分割时争取合理份额。要是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如果您想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从自身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等方面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比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另外,在离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积极与对方协商或者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离婚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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