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失踪了抚养费该如何计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可最近他失踪了,我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很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呢?是按照他之前的收入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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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人失踪了,抚养费的计算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方式的。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即便一方失踪了,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失踪方抚养费的计算,要先看其是否有固定收入。如果失踪方在失踪前有稳定收入,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支付。要是同时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比如,失踪方每月收入5000元,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就是5000×20%到5000×30%,即1000元到1500元。 若失踪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来加以确定。举例来说,当地同行业年收入平均为5万元,按比例计算一年的抚养费大概在1万到1.5万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也就是在失踪方有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扣子女的抚养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协商就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抚养费数额。法院判决后,若失踪方有财产,可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若经查询失踪方确无财产,可在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财产代管人: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有义务用失踪人的财产支付其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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