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如何计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业务招待费的税收计算问题。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算,是有固定公式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一下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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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就意味着,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要经过两个标准的衡量。 首先,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金额。例如,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那么按照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60% = 6万元。 然后,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就是1000×5‰ = 5万元。 最后,对比这两个计算结果,取较小的那个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收扣除金额。在上述例子中,6万元大于5万元,所以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收扣除金额为5万元,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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