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会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有所不同。 首先是管制,管制的矫正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要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并且同时执行,矫正期至管制期满为止。打个比方,被判处管制2年,那么社区矫正期限就是这2年,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计算。 缓刑的矫正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缓刑考验期满结束。比如判决缓刑3年,从判决确定下来那天开始,往后3年就是社区矫正期限。 假释的矫正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假释考验期满为止。 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期限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相等。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的,矫正期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要是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矫正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到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结束。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到剥夺政治权利期满结束。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它规定了不同判决、裁定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以及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关事宜 。 相关概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