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营业损失补偿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我这边遇到拆迁情况,自己经营的店铺或者厂子要拆迁了,担心营业损失补偿这一块会算不清楚,不太明白各项补偿的具体计算依据和标准,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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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营业损失补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房屋损失补偿方面,一般以房产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为依据计算,即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与建筑面积相乘。比如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值每平方米5000元,那么房屋损失补偿就是50万元。 其次,搬迁额外支出补偿,包括搬迁及重新装修等成本。比如您搬迁花费了2万元,重新装修花费3万元,那么这部分补贴就可能是5万元。 停业损失补偿通常是重新租赁租金与原有租金的差值乘以租期余量,还包括设备迁移安装费用、裁员安置补偿金、生产经营停滞损失、奖励与津贴以及部分无形资产损失等。例如,原有租金每月1万元,重新租赁租金每月1.2万元,租期余量还有6个月,那么仅租金差这部分的停业损失补偿就是(1.2 - 1)×6 = 1.2万元。 设备损失补偿方面,对于不能轻易转移的设备,按设备使用年数折算的折旧或重置成本计算;能移动的设备,除搬迁费用外,安装费用也需补偿,具体参考当地法规或实际发生费用。 员工辞退可能需要给予适当补偿金,预估的利润损失赔偿也需考虑,特殊厂房的验证费用、广告宣传未回收成本损失、境外机构停工必要开支等也在补偿范围内。 具体补偿数额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房价水平、拆迁位置地理条件、建筑物建造年龄及类型等因素由地方政府确定。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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