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诉讼官司是怎么计算的?


在债务追讨诉讼中,计算官司涉及多方面费用。 首先是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简单来说,就是诉讼请求金额越高,诉讼费比例相对越低。 其次是律师费。律师费的计算依据双方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条款来确定。律师收费方式大致有固定费用制、按比例计费制和混合收费制。固定费用制适合案件事实清晰、工作量可预见的情况;按比例计费制是按追回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适合涉案金额大、风险高的案件;混合收费制则结合了两者,有固定服务费,成功追回债务后还会按比例收取额外费用。 然后可能涉及利息和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可以按照约定主张,但利息和违约金数额要合理,目的是补偿债权人因债务人延迟履行义务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另外,还有其他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有的按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计算,有的按实际成本收费。总之,在进行债务追讨诉讼前,要对这些费用有清晰了解和合理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