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十年钱花完了,十年后离婚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突然想到十年前一些钱被花光了。现在不确定这些钱在离婚财产分割里怎么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前很久就把钱花完的情况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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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离婚前十年钱花完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除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十年花掉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吃饭、穿衣、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正常的生活支出,这是合理的消费,不构成财产转移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不会因此对财产分割产生特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还是会按照正常的分割原则处理。 然而,如果一方是以不合理的方式把钱花掉,比如故意以高额价格购买实际价值低的物品,或者恶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等行为,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恶意转移资产:是指一方为了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通过不合理手段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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