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前把钱给孩子算转移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已经两年了,最近突然怀疑对方在离婚两年前就把钱给了孩子,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转移财产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这种行为对财产分割会有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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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前把钱给孩子是否算转移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上的财产转移。财产转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偷偷地弄到别的地方藏起来,目的是想自己多占这些财产,不让对方得到应有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这钱是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后,自愿给孩子的,这就不算是转移财产,这可以看作是夫妻对共有财产的一种正常处置方式。但要是一方在没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偷偷把钱给了孩子,而且是为了在离婚时让对方少分财产,这种行为大概率就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这种可能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给钱的时间、金额、目的等各种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转移财产。 相关概念: 财产转移:一方将自己名下财产通过隐秘方式转移,意图不当占有财产权益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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