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前把钱给孩子算转移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我发现对方在我们准备离婚前把一笔钱给了孩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怎么认定,想知道这到底算不算转移财产,会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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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前把钱给孩子不一定算转移财产。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财产转移,简单说就是一方把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偷偷藏到别的地方,目的是想不经过正常程序私自占有这些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减少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恶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孩子,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转移财产。比如,明明知道马上要离婚了,又没有像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需要大笔支出的合理原因,却把大量的钱转给孩子,这就可能有问题。 然而,如果把钱给孩子是基于正常的赠与目的,比如为了资助孩子上学、支持孩子创业等,而且给的钱数和家庭经济状况相匹配,同时也没有恶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来逃避分割的想法,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该转账行为的性质,包括转账的金额大小、时间节点、转账目的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相关概念: 财产转移: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目的是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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