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税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稿税,也就是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上有其特定的规则。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稿酬所得的定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多种形式。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要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并且,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同时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看具体的计算方式。 情况一: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元。例如,小张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费3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然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 30%)。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所以小张的应纳税额 = 2200×20%×(1 - 30%) = 308元。 情况二: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1 - 20%)。比如小李出版一本书获得稿费5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 = 5000×(1 - 20%) = 4000元。同样,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 - 30%),即小李的应纳税额 = 4000×20%×(1 - 30%) = 560元。 此外,对于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