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计算?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违章了,收到了罚单。但最近事情太多,忘记及时去处理。现在担心会产生滞纳金,想知道交通罚款滞纳金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按什么比例算?有没有上限?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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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缴款期限的缴款人征收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计算方式如下:一般来说,现场违章和在违章处理大厅开的罚单,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对于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在验车前只要不去交警机关处理就无任何滞纳金,不过接受处理后15日不交罚款,同样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并且,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其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 举个例子,若您的交通罚款是200元,逾期了10天,那么按3%计算,每天的滞纳金就是200×3% = 6元,10天的滞纳金就是6×10 = 60元,由于60元未超过200元的罚款数额,所以这就是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要是逾期天数较多,滞纳金达到200元后就不会再增加了,因为有不超过罚款数额的限制。 相关概念: 交通罚款滞纳金:超过规定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惩罚性款项。 非现场违章:通过电子眼拍摄、违停贴条等记录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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