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逾期滞纳金是怎么算的?
我最近收到了一张交通罚款单,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没来得及及时缴纳罚款。现在担心会产生滞纳金,不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也不知道滞纳金会不会一直无限制地增加。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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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逾期滞纳金是对超出法定交纳期限仍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费用。 计算方式为:从逾期第16日起开始收取,每日按照应缴罚款的3%收取,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应缴罚款。例如,罚款金额为200元,从第16日开始每天产生的滞纳金为200×3% = 6元。若一直未缴纳,滞纳金最多累计到200元,即不会超过罚款本金。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也明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情况的交通罚款,产生滞纳金的时间节点有所不同。如果是交通民警现场开出的罚单,需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产生滞纳金;若是被电子警察拍到,在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前,不会产生滞纳金,一旦打印出告知单,则需在15天内处理缴款,逾期就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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