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诈骗五十余万会怎么判刑?


在法律上,共同诈骗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当涉及共同诈骗五十余万时,这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量刑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在共同诈骗五十余万的案件中,如果某人是组织策划整个诈骗活动的主犯,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如果某人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帮助传递信息、打打下手等,作为从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减轻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