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土地出让和划拨是我国国有土地取得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像是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租”给使用者,使用者要交钱。而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也就是说,划拨土地有可能是免费给使用者用,或者只是交点补偿、安置费用。 其次,取得方式有差异。出让土地通常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这种方式更注重市场机制,谁出价高或者条件好,谁就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则主要是基于政府的行政批准,一般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 再者,使用期限不同。出让土地是有明确使用年限的,比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年限到期后,使用者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只要符合规定用途,可以长期使用。 另外,交易限制不同。出让土地的使用者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以较为自由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而划拨土地在进行交易时,通常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并且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些条文明确了出让和划拨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