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还有未抵扣的进项税该怎么办?
我公司准备注销了,但是账面上还有未抵扣的进项税。不知道这部分未抵扣的进项税该怎么处理,是可以退税,还是就这么浪费了,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当公司注销时还有未抵扣的进项税,我们首先来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未抵扣的进项税就是这部分已经支付,但还没有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的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是不能办理退税的。 从实际角度来看,公司注销时的未抵扣进项税不能退税,相当于这部分税款损失掉了。这是因为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环环相扣的,公司注销意味着增值税链条的终止,税务机关无法再按照正常的抵扣流程来处理这部分进项税。 不过,企业在注销前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例如,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且有库存商品,可以考虑将库存商品销售出去,产生销项税额,从而用留抵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这部分损失。或者将库存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也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进而利用未抵扣的进项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