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伤残司法鉴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就好比你要请人帮你做一件事,得先找到合适的人并提出请求。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等的委托,来进行相关鉴定工作。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司法机关会委托专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接着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看看这个活儿能不能接、符不符合要求等,然后决定是否受理。比如机构会查看委托事项是否清晰、相关材料是否初步齐全等。
然后是初次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安排有资格的人员来做鉴定,而且同一鉴定事项通常得有两名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这些专业人员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对伤残情况进行判断。
之后可能会涉及补充鉴定。要是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或者委托人又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等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要求进行补充鉴定,并且一般由原司法鉴定人来做。
还有重新鉴定。如果有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和原鉴定一样的材料。
另外是复核鉴定。当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最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后,会出具一份书面的鉴定结果。
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对这些流程都有相应规定,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
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像工伤导致的伤残、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在具体细节上可能会有差异,但大致流程框架是类似的。比如工伤伤残鉴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要先向人力资源或者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后,在医疗终结后携带《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可自行选择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要准备加盖公章或交警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就医证明等材料。
相关概念:
委托:就是请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行为。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的过程。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安排专业人员首次对伤残情况进行的鉴定工作。
补充鉴定:在特定情形下对原鉴定进行补充完善的鉴定。
重新鉴定:因特定原因再次进行的鉴定。
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由其他资质较高机构进行的再次审查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鉴定完成后出具的书面鉴定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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