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时还存在期末留抵税款该怎么办?
我有个分公司准备注销,但是发现账面上还有期末留抵税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留抵税款,是可以申请退税,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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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公司注销时存在期末留抵税款的情况,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首先,解释一下期末留抵税款的概念。期末留抵税款是指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差额就形成了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多交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款可以留到以后的纳税期继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也就是说,分公司注销时,留抵税额通常是不能申请退税的。 不过,虽然留抵税额不能退税,但分公司在注销前,如果总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留抵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转移。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在分公司注销后,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分公司注销时,企业要按规定进行税务清算。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准确核算留抵税额,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等。因此,企业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向当地税务机关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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