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时留抵税额如何退?
我经营的企业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现在企业存在留抵税额,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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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是指当企业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的一种税收政策。对于既有免税业务又有应税业务的企业来说,留抵退税的处理有一定的规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相关规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果发生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时,需要准确区分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免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扣减。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企业申请留抵退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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