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发生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我在贵阳一家医院就医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了解在贵阳具体有哪些可行的维权办法,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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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途径来维权。首先,患者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病历资料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能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等信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比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需要妥善保存。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一种相对温和的维权方式,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后,患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种较为强制的维权方式,患者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来判决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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