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身故后如何注销公司?


当公司法人身故后,注销公司是一个涉及多步骤和多部门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及法律依据。 首先,要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公司法人身故这种情况下,通常由股东来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接着,要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立后,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一般需要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之后,要进行登报公告。按照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然后,要办理税务注销。需要携带公司近三年账本、税盘、发票、年检材料等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只有完成税务注销,拿到清税证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商注销。这一要求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最后,进行工商注销。在完成税务注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一般需要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经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至此,公司注销流程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