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死亡后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法人死亡后注销公司,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人在这里指的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自然人。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具体手续如下: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步,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步,完成清算后,进行税务注销。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提供税务登记证、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确保公司税务已结清。 第六步,进行工商注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经工商局核准后,公司法人资格正式消灭。 第七步,注销银行账户、社保账户等其他相关账户。拿着工商注销证明等文件,到公司开户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户,到社保部门注销公司社保账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