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驾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本人会知道吗?

我因为醉驾,案子到了检察院,听说现在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了。我想知道我自己会不会得到相关通知,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通常是怎么处理的,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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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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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驾案件中,当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时,本人通常是会知道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这在法律上叫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实际操作中,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往往意味着原有的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退回的案件后,会开展新的侦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案件的进展,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比如,可能会要求当事人配合新的调查,或者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当前状态等。所以,从程序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醉驾案件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当事人大概率是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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