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究竟应该怎么收集外遇证据呢?


在离婚诉讼中,收集外遇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比较直接且有证明力的一种。例如,让有外遇的一方写下悔过书、保证书之类明确承认其外遇行为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需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书写时应注意让对方明确写出与谁有不正当关系、事情的经过等关键信息。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是证据的一种,只要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电子证据** 1. 聊天记录:如果能获取到配偶与第三者之间关于暧昧、亲密关系等内容的聊天记录,这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收集时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比如聊天记录所在的手机,并且可以通过截屏、打印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电子邮件:若发现配偶与第三者有涉及不当关系的邮件往来,同样要保存好原始邮件,不要随意删除或修改。 这些电子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类型。 **三、视听资料** 1. 照片或视频:如果在公共场所偶然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接触的照片或视频,比如牵手、拥抱等,这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但要注意,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如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等非法手段获取。 2. 录音:在与配偶沟通涉及外遇问题时,若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认了相关事实,这样的录音也可作为证据。不过,录音过程也要确保合法,不能采取胁迫、引诱等非法手段。视听资料同样是《民事诉讼法》所认可的证据形式之一。 **四、证人证言** 如果有邻居、朋友、同事等了解情况,并且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但证人需要能够客观真实地陈述所知道的情况,且最好能出庭接受法庭的询问。 需要强调的是,收集证据的过程必须合法合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