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级医疗事故是怎样赔偿的?

我遭遇了四级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影响。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都有哪些,也不知道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合理的赔偿,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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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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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一定人身损害但未达到残疾程度(四级医疗事故对应这种情况)时,医疗机构需要给予患者的经济补偿。 关于赔偿项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后续又去做了相关检查、治疗,这些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事故耽误工作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15000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虽然四级医疗事故未造成残疾,但如果有类似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情况,在一些合理范围内可能也会考虑一定补偿。它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赔偿途径上,首先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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