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犯法了会加刑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最近不小心又犯事了。我特别担心这次会因为之前的前科而被加重刑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有前科再犯法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加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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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前科犯法是否加刑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构成累犯,那么在量刑时是会加重处罚的。例如,甲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盗窃罪,且该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甲就构成累犯,法院在对其盗窃罪量刑时会考虑从重处罚。 此外,《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类累犯的要求更为严格,只要前后犯的是特定的几类罪,不论间隔时间长短,都要作为累犯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情况,比如前罪和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后等,一般不会因为有前科而必然加刑。但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将前科作为一个酌定的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有可能会适当加重刑罚,但不是法定必须加重。总之,有前科犯法不一定都会加刑,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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