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权在哪里?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现在经常出差没时间照顾孩子,我想变更抚养权。可我们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我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知道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权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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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权问题,其实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类案件。通俗来讲,管辖权就像是给不同的法院划分了“工作范围”,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案件,对应的法院才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通常也是遵循这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变更抚养权。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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