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应该在哪起诉?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现在跟他生活,但他经常出差,没时间照顾孩子,我想把孩子抚养权争过来。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在我住的地方,还是他那边,或者是孩子户口所在地?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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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起诉地点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一般要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到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就应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当你要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查看被告的户口本确定住所地,如果要了解经常居住地,可能需要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比如被告在当地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样才能准确地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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