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纠纷应在哪一方法院立案?
我和另一半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他实际居住的法院呢?想了解一下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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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纠纷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立案法院。 简单来说,“原告就被告”就是原告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俗讲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正常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纠纷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 。 然而,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实际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也就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情况就有所不同。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之日起,被告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此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这是为了方便诉讼活动的进行,以及更准确地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有关孩子抚养权这种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原告起诉的便利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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